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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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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78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反担保情况:2019年7月12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反担保方”)签订《反担保协议》,就公司根据《互保协议》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包括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反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19年度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包括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6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

  截止2019年7月12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合计为32.54亿元人民币,担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25.47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合计为14亿元人民币及1000万美元,担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为7亿元人民币,担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7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为7亿元人民币,担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集团物产(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为1,000万美元,担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0美元。

  2019年7月12日,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反担保方”)签订《反担保协议》,就公司根据《互保协议》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包括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反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反担保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东方集团物产(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向丙方及东方集团物产(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二)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三)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四)甲方、丙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的期限为乙方向其相关方提供最高额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五)甲方、丙方及其关联方应当配合乙方履行担保事项涉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三、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第五广场B座14层1401-02单元,主要业务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橡胶制品及金属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股份。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14.16亿元,负债总额460.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1.89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65.31亿元,净利润15.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亿元。

  2、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嘉桐,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18号院1号楼3178房间,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风力发电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0.86亿元,负债总额为25.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10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5.9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3亿元。2019年一季度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对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至10亿元人民币。截止2019年3月31日,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79亿元。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07.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2.32%。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34%。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83%。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5.47亿元。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合格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余额15.98亿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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