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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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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亿利洁能 股票代码:600277 公告编码:2019-077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159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19日

  由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于2015年12月14日由“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12年7月19日发行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1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亿利02(122159.SH)

  3、发行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余额:25,222.00万元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8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的前5年(2012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8日)票面利率为6.42%,2017年6月7日本公司发布《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亿利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2017-06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为6.42%,并在本期债券的后3年(2017年7月19日至2020年7月18日)固定不变。

  6、计息期限:自2012年7月19日起,至2020年7月18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8日止。

  7、付息日:2013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1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8、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评定(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234】号01),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9、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0、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18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根据《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42%,每手“12亿利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人民币64.2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8日。

  2、付息日:2019年7月19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2亿利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中国尊”东100米)ELION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彪

  联系人:潘美兰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邮政编码:100026

  2、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肖君、陆梦

  联系电话:010-8332129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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