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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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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4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6月25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2018年末,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3,745万元,借款对象为微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投资者反映,截至2019年5月末,公司对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存在1,182.2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未予兑付,相应票据已陆续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到期。

  (一)请公司说明2018年末、2019年一季末公司逾期负债的具体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以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并说明公司应对逾期负债的主要措施。

  回复:

  1、2018年末、2019年一季末公司逾期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8年末逾期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

  

  2019年1季度末逾期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根据和解协议,微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借款在2019年1季度未出现逾期。

  2、从上面两表可以看出,公司2018年末、2019年一季度末逾期债务分别为4,485万元、1,12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1.1.1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未达到上述应披露的标准,因此未做信息披露。

  3、公司应对逾期负债的主要措施:抓紧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催收销售款、银行贷款等;同时,积极主动与对方协商,商定还款方案。

  (二)年报显示,2018年末,公司存在应付银行承兑汇票21.66亿元,不存在应付商业承兑汇票。请公司结合前述投资者所述逾期票据的自查情况,说明公司2018年末应付票据科目余额是否准确、完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经公司自查,2018年末,公司存在承兑汇票21.66亿元,其中包含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存在年报附注列示不准确的问题。

  应付票据列示

  ■

  1、会计师核查过程

  会计师针对应付票据的准确、完整,进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检查票据登记簿、银行回单、商业承兑票据票面信息等证据,以及对应的账务处理。

  (2)复核银行询证函回函以及企业征信报告的相关内容。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应付票据披露的明细项信息有偏差,但报表项目期末余额准确、完整。

  二、2018年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物流”)的投资金额为500万元,重机物流的主业为销售、运输等。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显示,重机物流2018年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发生额22.81亿元,年末占用余额为1.38亿元。请公司结合重机物流的主业情况和资产规模,说明重机物流2018年前述资金占用的发生原因及商业实质,相应资金的具体流向,相应资金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流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在林州区域(方圆1公里内)有三个经营实体,分别为母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和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此三个经营实体每年采购量巨大,总量在15亿元以上,且部分采购品种接近。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同时也能享受规模采购的优惠,公司将此三个经营实体的采购部门进行了合并,人员进行了精减,由林州重机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物流”)负责三个公司的主要采购业务。

  重机物流公司作为公司的进销物流公司,也负责部分代收销货、代付采购款,同时,其做为公司上游供应商,被指定为银行融资的受托支付对象,使得非直接的经营性交易资金流动巨大。如下表:

  ■

  重机物流年末占用余额为1.38亿元,相应资金的主要具体流向如下表:

  ■

  从上表可以看出,重机物流所占有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正常的采购款项,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流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会计师核查意见

  重机物流2018年资金占用的发生原因合理,未发现相应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流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三、公告显示,公司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为55.09%,较上年提升13.55个百分点,公司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2.81亿元,较上年增长104.08%。请公司结合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说明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明显提升、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同比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与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下降的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销售回款是否面临较大压力。

  回复:

  2018年度公司整体回款较好,共计回款25.82亿元。如下表:

  ■

  公司201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1.88亿元,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96亿元,呈下降趋势,下降24.58%。

  公司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为55.09%,较上年提升13.55个百分点,公司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2.81亿元,较上年增长104.08%,与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下降的趋势不匹配。主要是公司客户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29亿元账期较长原因造成的: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购买公司的产品主要是为煤矿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租赁期限相对较长,公司也给予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相对较长的账期。扣除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影响,公司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为47.53%,较上年提升5.99个百分点,变化不大;公司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1.52亿元,较上年增长10.27%,相对合理。

  公司2019年销售回款基本正常,但需加大三年期以上货款的回款力度。

  四、2018年末,公司应收商业承兑票据2.45亿元,未计提坏账准备。2018年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年末尚未到期的应收商业承兑票据6.49亿元。

  (一)请公司结合商业承兑票据前五名收款对象的财务信用情况,说明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2.45亿商业承兑汇票主要承兑人为林州军静物流有限公司、林州富超贸易有限公司,承兑期限为一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且两家公司在以往交易中未出现逾期情况,所以判断不会发生坏账,故没有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核查意见

  商业承兑票据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针对前述已背书或贴现但年末尚未到期的6.49亿元票据,请说明公司相应背书或贴现产生的费用,公司是否已完全转移相关所有权风险、不存在连带偿债义务。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年末尚未到期的6.49亿元票据,其中贴现2.9亿元,公司支付财务费用1,278.10万元;其余背书流转部分,未产生相关费用。

  客观上讲,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承兑的票据都存在承兑人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公司作为背书人也相应存在这种风险。经公司查询,这些票据的承兑人,截止目前没有发生过违约的情况,公司被追索的风险较小。

  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及林州重机书面确认,本所律师认为,对于上述2018年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年末尚未到期的票据,公司存在被追索的风险,并未完全转移相关所有权风险,存在连带偿债义务。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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