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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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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6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的89,640,000股上海莱士股票因股价低于平仓线且未能履行补仓义务而构成违约,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如莱士中国与平安信托未能达成一致,质权人平安信托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2019年7月11日,公司收到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莱士中国于前一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原质押给平安信托的59,72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作价人民币49,986万元,交付给平安信托以抵偿相应的债务。上述59,720,000股上海莱士股票已于2019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过户手续,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59,720,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20%),现将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

  备注:1、本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质权人平安信托通过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59,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8日、12月12日、12月19日、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等,并于2018年12月20日、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19年6月13日,莱士中国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6,6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4日,莱士中国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688,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6%),莱士中国持有公司股份1,484,431,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4%);2019年6月13日至7月4日的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截至目前,莱士中国尚未收到关于该期间被动减持的正式通知;

  2、截至2019年7月10日,莱士中国持有公司股份1,424,711,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4%),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持有公司股份1,652,830,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3%)。

  三、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莱士中国本次被动减持是由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处置质押股份而导致的减持行为,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

  莱士中国没有关于买卖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3、自公司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19年7月10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84,408,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7%)。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截至2019年7月10日,莱士中国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424,711,76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4,974,622,099股)的28.64%,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338,334,8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6.90%,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424,711,76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8.64%。

  5、截至2019年7月10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 1,652,830,93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3.23%,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566,444,8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1.49%,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652,830,93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3.23%。

  6、本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本次被动减持股份事项已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19年7月10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即将届满。

  7、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8、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6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29),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质押给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的25,355,000股上海莱士股票、质押给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的71,528,000股上海莱士股票,合计96,883,000股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部分金额逾期构成违约,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上述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后披露减持情况,截至目前,上述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收到科瑞天诚《关于公司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被动减持期间,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该次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科瑞天诚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科瑞天诚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减持公司股份;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前,科瑞天诚持有本公司股份1,595,529,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7%。

  2、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8日、12月12日、12月19日、12月22日、12月26日及2019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等,并分别于2018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5日、12月26日、12月27日、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等,截至2019年7月10日,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0,842,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累计被动减持后,科瑞天诚持有公司股份1,582,529,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1%),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801,744,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2%)。

  三、其他有关说明

  1、科瑞天诚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该次被动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被动减持期间,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减持公司股份。

  2、自公司2018年12月8日首次发布关于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0,842,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除此之外,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该次减持计划为科瑞天诚的被动减持计划,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保持沟通协调,并积极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4、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未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科瑞天诚《关于公司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6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质押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的上海莱士股票103,340,000股因逾期构成违约,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莱士中国应在上述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后披露减持情况,截止目前,上述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收到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被动减持期间,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该次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莱士中国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莱士中国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减持公司股份;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前,莱士中国持有本公司股份1,509,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4%。

  2、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8日、12月12日、12月19日、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等,并于2018年12月20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19年7月10日,莱士中国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4,408,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7%);

  3、截至2019年7月10日,莱士中国持有公司股份1,424,711,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4%),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持有公司股份1,652,830,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3%)。

  三、其他有关说明

  1、莱士中国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该次被动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被动减持期间,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减持公司股份。

  2、自2018年12月8日公司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19年7月10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84,408,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7%)。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该次减持计划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计划,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保持沟通协调,并积极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4、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未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7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完成内部股权转让并取得换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强化下属浆站区域化协同管理,公司将持有的青田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给控股孙公司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海康”)。

  目前,公司与浙江海康之间的内部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青田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更名为青田海康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青田海康”),浙江海康持有青田海康100%股权,青田海康成为浙江海康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康并于近日取得了本次股权转让后换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具体如下:

  一、青田海康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青田海康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

  设置单位: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腊口镇腊口村龙江路30号;

  登记证号:浙卫浆站字〔2019〕第4号

  许可证号:0004;

  法定代表人:周星;

  业务项目:原料血浆的采集(包括乙肝、破伤风、狂犬病免疫血浆);

  采浆范围:青田县、景宁畲族自治县;

  有效期限:自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3月28日。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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