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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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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6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0日以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意崇州二院以部分医疗设备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700万元,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700万元。为便于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前期公司董事会有3名董事会成员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科学决策,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推选王玉珏女士、于美女士为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王玉珏女士、于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号)。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70号)。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王玉珏女士简历:

  王玉珏,女,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悉尼大学经济学本科毕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清华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疗政策与管理博士研究生在读,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瓦房店第三医院董事长助理;恒康医疗集团信息中心副总经理;现任PRP董事。

  经核查,王玉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合计10,600股,除与宋丽华女士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于美女士简历:

  于美,女,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大连瓦房店市药品检验所会计,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现任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其长期从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

  经核查,于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6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州二院”)经营及发展需要,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崇州二院以部分医疗设备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700万元,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700万元。为便于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崇州二院的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崇州二院基本情况

  名称: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6日

  注册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唐安西路43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8965.04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志忠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二级专业详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登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崇州二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5%股权。

  2、崇州二院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表所列崇州二院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崇州二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能够掌握其财务状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崇州二院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及崇州二院股东朱志忠先生分别对其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人民币2,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崇州二院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完全能控制崇州二院生产与经营,一切重大决策均由公司决定。

  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12,113.9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12%,公司将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本次会议提交对下属机构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14,813.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12%,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6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前期公司董事会有3名董事会成员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王玉珏女士、于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王玉珏女士、于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王玉珏女士简历:

  王玉珏,女,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悉尼大学经济学本科毕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清华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疗政策与管理博士研究生在读,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瓦房店第三医院董事长助理;恒康医疗集团信息中心副总经理;现任PRP董事。

  经核查,王玉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合计10,600股,除与宋丽华女士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于美女士简历:

  于美,女,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大连瓦房店市药品检验所会计,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现任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其长期从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

  经核查,于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7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8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幢10层100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玉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2 选举于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号)及《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上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公司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指定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幢10层1005号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曹维   向妮

  联系电话:028-85950888

  传真电话:028-85950202

  电子邮箱: xiangni@hkmg.com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恒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有累积投票议案和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如下图所示: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董事(如议案二,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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