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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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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9-5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18-86号),严圣军先生与茅洪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7月17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2、截至2019年7月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严圣军先生与茅洪菊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乾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049,43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7%,均价为5.53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1、增持人:严圣军先生与茅洪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

  2、 计划增持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公司长期投资的价值,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积极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计划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4、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当公司股价低于7.00元/股价格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增持公司股份。

  5、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增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6、计划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7月17日起12个月内,本次增持计划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二、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2018年7月18日至7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乾创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票3,180,930股,平均增持股价为4.72元/股,累计增持金额1,501.73万元。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TY2018-94号)。

  2019年7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乾创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5,868,500股,平均增持股价为5.96元/股,累计增持金额3,498.40万元。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2019年7月9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严圣军先生与茅洪菊女士的书面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期间,严圣军先生与茅洪菊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即南通乾创于2018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9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9,049,430股,平均增持股价为5.53元/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438,736,365股的0.37%,累计增持总金额5,000.13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严圣军先生与茅洪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83,697,33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3.93%(严圣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901,22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85%;通过其控制的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9,889,31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6.40%,通过其控制的南通坤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5,345,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一致行动人中国天楹员工持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14,561,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严圣军先生与茅洪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92,746,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1%。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圣军先生与茅洪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增持实施完毕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南通乾创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系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严圣军先生和茅洪菊女士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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