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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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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4433

  账户四: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1516289

  联行号:309290000107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9月25日(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具体请遵循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上海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8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3、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清算与交割

  1、网上现金认购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2、网下现金认购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发售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3、网下股票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基金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的认购费用以基金份额的形式返还给发售代理机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七、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和股票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网址:www.99fund.com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8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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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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