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9-06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分拆下属公司中集车辆境外上市
全球发售及最终发售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9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本公司拟分拆下属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建议分拆及上市”)。2018年9月26日,该事项经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集车辆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6 号)。2019年3月31日,中集车辆已就建议分拆及上市向香港联交所递交聆讯后资料集,并于2019年6月23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经修订聆讯后资料集。2019年6月27日,中集车辆已就建议分拆及上市刊发招股章程。相关建议分拆及上市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4日、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26日、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7日、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24日、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6月23日及2019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全球发售的申请及分配

  有关全球发售的详情(其中包括申请及分配),请参阅中集车辆于2019年7月10日在其网站www.cimcvehiclesgroup.com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内刊发的公告。

  最终发售价的厘定

  全球发售项下中集车辆H股股份的最终发售价为每股中集车辆H股股份6.38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以下简称“最终发售价”)。

  倘全球发售按每股中集车辆H股股份6.38港元的最终发售价进行,则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中集车辆的市值将约为11,260.70百万港元(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国际包销协议

  根据由(其中包括)中集车辆与国际包销商订立的国际包销协议,国际包销商已同意在当中所载若干条件的规限下,认购或购买,或促使认购人或买家认购或购买根据国际发售按最终发售价每股中集车辆H股股份6.38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提呈发售的中集车辆H股股份。

  此外,中集车辆已根据国际包销协议向国际包销商授予超额配股权,据此,中集车辆可能被要求按最终发售价额外配发及发行最多合共39,750,000股中集车辆H股股份(相当于不超过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中集车辆H股股份数目的15%),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如有)。

  上市日期

  假设全球发售根据目前时间表完成,预期中集车辆H股股份将于2019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买卖。中集车辆H股股份将以每手500股中集车辆H股股份进行买卖及其股份代号为1839。

  其他事项

  全球发售(包括优先发售)须待(其中包括)(1)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即将转换自中集车辆非上市外资股及即将根据全球发售提呈发售的中集车辆H股股份(包括可能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任何额外中集车辆H股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且相关批准并未撤回;及(2)香港包销商于香港包销协议项下的责任及国际包销商于国际包销协议项下的责任成为无条件且并无根据各自协议的条款终止,方告作实。

  本公告不拟亦不构成有关全球发售或其他情况下的任何中集车辆H股股份的出售要约或认购或购买要约的邀请。任何有关要约或邀请仅透过招股章程或为遵守适用法例而可能刊发的其他发售文件而作出,且认购或购买有关全球发售或其他情况下的中集车辆H股股份的任何决定,仅应依据招股章程及该等其他发售文件所载的资料而作出。本公司并未在亦不会在任何司法权区(香港除外)采取行动,以令全球发售中将予提呈的中集车辆H股股份可获准在任何须就此采取行动的司法权区进行公开发售。

  本公司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司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及上市(包括优先发售)将会进行。倘建议分拆及上市因任何原因而不予进行,优先发售将不会进行。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本身之状况或应采取之任何行动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建议分拆及上市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