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6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7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瞿洪桂、束龙胜、汪宇、郭晨、周涛、何利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668,723,620股(根据公司现有股本691,505,915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22,78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442,351.8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上述权益分派 方案已于 2019年6月28日实施完毕。
根据《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由3.66元/股调整为 3.61元/股。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对本议案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6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7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内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6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电兴发”)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简述
1、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19年6月12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3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2019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由3.66元/股调整到3.61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对本议案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原因
2019年5月22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4日披露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668,723,620股(根据公司现有股本691,505,915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22,78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8日。
(二)调整依据
根据《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交易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交易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综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由3.66元/股调整为3.61元/股。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四、律师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的调整履行了必须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