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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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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6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19年7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王京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选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增加1名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人数由7名增至8名。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增加董事人数后,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增选孙晓蔷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董事会拟增加1名董事需对本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即上述增选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并生效的前提是公司章程关于增加董事名额有关条款的修订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增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和提名委员会提名,拟聘任李建宏先生、柯根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增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鸿合创新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全面实施公司的全球化发展战略,保证境外业务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3,100万美金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从事贸易、投资、市场开拓等业务,企业暂定名称为“香港鸿合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等事项以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准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鸿合创新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调整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资源整合,现根据公司业务品牌管理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全资持有的香港鸿程科技有限公司(Hitevision Tech Company Limited)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鸿合新线技术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香港鸿程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北京鸿合新线技术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为了做好公司财务核算工作,真实反映公司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改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并对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司章程》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选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增加1名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人数由7名增至8名,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

  公司拟增选孙晓蔷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决定聘任李建宏先生、柯根全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无异议,且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拟增加1名董事需对本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即上述增选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并生效的前提是公司章程关于增加董事名额有关条款的修订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及相关条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9-017)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附件:简历

  孙晓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银行管理系经济学学士。曾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市场营销部处长;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晓蔷女士间接持有公司9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8%,其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查询,孙晓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李建宏,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大学国际企业学专业本科。曾任太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室专员、产品总经理、业务处长、副总经理;鸿合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已注销)总经理;现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海外及商用BG总经理、鸿程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线互动有限公司董事、鸿程科技(印度)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宏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43,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其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查询,李建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柯根全,1967年出生,中国台湾籍,东吴大学国贸专业本科。曾任新禾股份有限公司课长;璀宇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捷錹平板光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合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制造BG总经理、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本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柯根全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34,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其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查询,柯根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鸿合科技”)已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以在北京购置写字楼和在深圳利用现有场地进行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在北京购置写字楼实施。

  由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审批、核准、备案到募集资金到位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公司原先拟购置写字楼的市场价格,业主销售意愿等方面均发生了一定变化,为保证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稳定运行,公司拟先使用成本和风险更低的租赁方式实行本项目,即将原来计划的在北京购置写字楼实施募投项目变更为租赁与购置并举,租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融新科技中心的部分办公区域,并进行装修,待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购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后存在的影响

  1、变更实施方式后,能够顺利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由于公司原先拟购置写字楼的市场价格,业主销售意愿等方面均发生了一定变化,暂无法以购置方式取得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项目建设需要的办公场地,不仅直接影响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利于对鸿合科技的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有利于鸿合科技顺利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提高技术实力。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后不存在新增风险,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28,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此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及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外,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自2019年5月23日上市以来,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9年7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系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及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没有损害股东权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鸿合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系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及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鸿合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鸿合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无异议;对鸿合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创新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鸿合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拟出资3,100万美金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贸易、投资、市场开拓等业务,企业暂定名称为“香港鸿合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准为准)。

  2、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合创新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鸿合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董事:王京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金额:3,100万美金

  5、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6、经营范围:贸易、投资、技术引进与交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境外业务拓展、境外技术合作及相关行业项目投资。

  7、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8、股权结构:鸿合创新持股100%的股权

  (注:上述信息均以当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鸿合创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及国际战略布局规划,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充分利用区位、政策、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拓宽国际业务,提升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此次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1)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财务会计准则和税务制度与内地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本次在香港投资设立子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与管理风险。公司将尽快适应新环境,积极防范并化解各类风险,保证香港子公司合法合规运作;

  (2)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是否顺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备程序,争取顺利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有关设立公司的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为了做好公司财务核算工作,真实反映公司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生效日期

  1、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四)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董事会成员人数等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出,并于2019年7月10日以现场及电话方式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赵红婵女士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没有损害股东权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9年7月31日(星期三)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30日—2019年7月3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参见附件一)。

  5、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C座C1104室第一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授权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议案

  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增选董事的议案》;

  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上述议案1、议案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因董事会增加1名董事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因此议案1增选公司董事生效的前提是议案3公司章程关于增加董事名额有关条款的修订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提案编码2.00 代表提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9年7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C座C1104室公司第一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人:吴伟其范改芳

  电话:010-62968869      传真:010-62968116

  电子邮件:dongban@honghe-tech.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委托授权书》

  附件三:《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2955,投票简称为“鸿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且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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