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900945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公告编号:2019-083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陈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谢皓明、徐军、伍晓熹、张志刚、刘吉春、徐经长、邓天林因紧急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李泉因紧急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晓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变更部分(首都航空)承诺并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西部航空)承诺并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邬文昊、许菁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邬文昊、许菁菁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19-08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的通知,大新华航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并进行续作,相关解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质押具体情况
㈠ 出质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㈡ 质押时间、质押股份数量、质权人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019年7月5日,大新华航空将其质押予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的本公司2,88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并进行续作,将2,88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再次质押予渤海银行广州分行,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7%。质押期限自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4日。
2019年7月9日,大新华航空将其质押予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的本公司2,88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并进行续作,将2,88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再次质押予渤海银行广州分行,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7%。质押期限自2019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8日。
㈢ 质押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㈣ 截至本公告日,大新华航空持有本公司股份4,080,167,5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28%。目前已累计质押4,079,032,3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27%,占大新华航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大新华航空本次股份质押主要为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大新华航空偿还资金来源主要为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大新华航空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大新华航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目前上述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亦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大新华航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㈠ 大新华航空股份质押通知
㈡ 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