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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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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07月0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0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号)。

  二、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下游客户深圳市兴鑫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提供预收款担保,最高保证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号)。

  三、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19年07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1号)。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7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07月0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0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07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7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资产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公司与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向浙商银行申请相应资产管理或将相应资产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并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本次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业务期限

  本次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年(含1年),实际开展期限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配套授信额度,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次综合授信业务和资产池业务中为债务人,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对应收票据、存单等票据资产实现统筹管理,降低公司对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可以通过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资产作质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资产池质押额度,质押资产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若质押担保的金融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及时跟踪管理,保证资产池质押率。因此,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资金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提升资产的流动性,对应收票据、存单等票据资产实现统筹管理,降低公司对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相关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04,757.17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5.50%。其中 1,900万元对外担保为公司历史形成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7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7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汇盈”)向下游客户深圳市兴鑫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鑫源”)销售产品提供预收款担保,最高保证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条款及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汇盈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24MA362LE72W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李正东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7-06-26

  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环保科技技术研发、环保产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江西汇盈为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8%控股子公司。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江西汇盈尚未全部建成投产,暂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4、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江西汇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江西汇盈股东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提供反担保,具体条款及实际担保期限将由公司与深圳兴鑫源共同协商确定,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江西汇盈为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8%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为了提高资金回笼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本次担保对象江西汇盈未采取反担保措施,江西汇盈股东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提供反担保。江西汇盈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西汇盈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04,757.17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5.50%。其中 1,900万元对外担保为公司历史形成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7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07月2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07月26日(星期五)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07月26日0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07月25日15:00至2019年07月26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07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07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07月25日09: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

  联系人: 朱磊倩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7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0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7月2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07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19年07月19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我单位(本人)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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