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02号),现就函件内容披露
如下:
“你公司于7月10日晚间披露对外投资的公告,孙公司深圳市恒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弘科技”)拟与相关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租电欣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电欣意”)。该投资事项对公司影响较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相关规定,请公司和相关方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前期,公司多次跨行业收购资产,短期内即终止相关收购。请公司结合目前主业情况,说明本次对外投资的真实目的和商业合理性,以及实现目的可行性,并提示存在的相关风险。
二、本次对外投资中,孙公司恒弘科技拟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目前公司存在大额逾期负债,并涉及多起担保诉讼。请公司结合目前财务状况和资金状况,说明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资金来源和后续注资安排,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约定,并充分提示存在的相关风险。
三、6月13日,公司公告拟收购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尚未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请公司披露收购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具体进展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妥善处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披露,并在7月17日前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