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2019年5月2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太平寺支行“汇利丰”2019年第501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关于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支付的上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金2,000万元和到期收益7.30万元。至此,上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行为全部结束。
三、公司累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一)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的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
(1)2018年4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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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5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未有到期产品。
2、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2018年4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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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5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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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未购买券商收益凭证。
2、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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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2,5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四、备查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