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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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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冻结资金被扣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涉及金额:1,570,444,355.40 元及相关案件受理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8日扣划公司银行存款1,300万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5月13日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合同纠纷终审判决的相关损失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反映。公司货币资金相应减少1,300万元人民币,应付返还利润款减少1,300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合计223,249,255.72元人民币,公司尚需向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返还利润850,852,899.68元人民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金鼎锌业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不含有色金属采、选业务。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公司本部的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公司本部的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截至目前,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相关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资金被扣划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9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银行查询获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8日扣划公司银行存款1,300万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5月13日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19-021)。

  公司被扣划的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扣划公司银行存款1,300万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5月13日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合同纠纷终审判决的相关损失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反映。公司货币资金相应减少1,300万元人民币,应付返还利润款减少1,300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合计223,249,255.72元人民币,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850,852,899.68元人民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金鼎锌业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不含有色金属采、选业务。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公司本部的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公司本部的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截至目前,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相关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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