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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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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9-4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9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9-01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一方面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引入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从2019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23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最高资金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4.89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年4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4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

  (二)2019年7月8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299,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回购最高价格4.2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31元/股,回购均价3.6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713.0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预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年1月2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根据回购股份预案的约定,已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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