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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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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 040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建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爱建集团监事会关于换届暨提名第八届监事候选人的报告》,同意提名樊芸女士、裴学龙先生、虞晓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对候选人逐一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3名监事候选人简介详见附件;另有三名职工监事将依据相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届时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10日

  附: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樊芸,女,汉族,1964年出生,无党派人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上海市商标协会会长,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会长,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爱青专项基金理事长,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员,本公司监事。

  裴学龙,男,汉族,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现任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仲裁员,国际航协航空法学会理事,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客座研究员,上海华瑞银行董事。

  虞晓东,女,汉族,195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经济师、会计师、税务师。曾任浙江省慈溪市财政局、国税局副局长,现任上海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理事,上海市静安区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浙江商会执行副会长、上海市浙江商会房地产联合会监事长、上海市浙江商会女企业家联谊会联席会长、上海市宁波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担保行业协会副会长及上海市宁波经济建设促进协会副会长,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1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25日  14点 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17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25日

  至2019年7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4次董事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7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磁卡原件(被委托出席的还须有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于2019年7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前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或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请函达或传真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注留联系电话;被委托出席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不给予礼品及其他经济利益。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46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00030

  联系电话:021-64396600

  传    真:021-64691602

  联 系 人:秦女士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9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建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爱建集团董事会关于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通过《爱建集团董事会关于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提名王均金先生、范永进先生、冯杰先生、蒋海龙先生、马金先生、张毅先生、乔依德先生、季立刚先生、郭康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乔依德先生、季立刚先生、郭康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对候选人逐一进行选举。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见附件。

  二、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人/年(税前),具体金额按照上述标准以实际履职时间(按月)计算并发放。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 14时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17楼报告厅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日:2019年7月18日为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为会议登记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爱建集团董事会关于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二:选举王均金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三:选举范永进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四:选举冯杰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五:选举蒋海龙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六:选举马金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七:选举张毅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八:选举乔依德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九:选举季立刚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十:选举郭康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十一:审议《爱建集团监事会关于换届暨提名第八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二:选举樊芸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十三:选举裴学龙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十四:选举虞晓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十五: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9-041号“爱建集团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

  附: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介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介

  王均金,男,汉族,1968年出生,无党派人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温州天龙包机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均瑶集团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总裁,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世界外国语中小学董事长、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上海市总商会副会长、上海市浙江商会会长,本公司董事长。

  范永进,男,汉族,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国际经贸研究所研究人员、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主任科员、上海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上市公司处副处长、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理事长。

  冯杰,男,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副科长,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原平安银行常务副行长,深圳市商业银行常务副行长,原平安银行常务副行长、执行董事,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副行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蒋海龙,男,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正(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松阳商业局会计、财务科长,鸿豪集团财务经理,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总监。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马金,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投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爱建信托公司副董事长、监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兼爱建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爱建财富公司董事长、爱建(香港)公司董事长。

  张毅,男,汉族,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律师。曾任职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理事,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青联常委,上海青联常委,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亚洲战略委员会委员,本公司董事。

  乔依德,男,汉族,194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纽约人寿中国总经理、上海首席代表。现任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季立刚,男,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曾任复旦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学位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郭康玺,男,汉族,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建设职工大学教师,上海市审计局正处级干部,本公司监事,现任沪港国际咨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复旦大学税务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兼职教授,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客座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2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690万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的执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有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于2014年12月收到上海一中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原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诉爱建信托等承担股东出资款不到位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其中爱建信托承担股东出资人民币8690万元及相应利息。 据爱建信托报告,该诉讼系爱建信托作为信托代持股东所引发的法律纠纷,爱建信托已积极应诉。之后,爱建信托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原告方大炭素于2015年1月10日以证据尚不完善为由,向上海一中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爱建信托的起诉。

  后该案移送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6年3月,方大炭素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追加爱建信托为共同被告。(以上事项详见2014年12月17日公司临2014-047号公告、2015年2月3日公司临2015-008号公告以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本案其余被告分别为被告一河南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电力公司”)、被告二英属维尔京泛域发展有限公司(Broad Horizon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泛域公司”)、被告三恒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Heng Cha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恒昌公司”)、被告五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事务所)。

  二、一审判决情况

  2017年7月13日,爱建信托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5)四中民(商)初字第00124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恒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Heng Cha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被告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就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方大碳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00775028.34元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各自未出资本以及利息范围内向原告方大碳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恒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出资本金为相当于474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可以人民币支付,也可以美元支付,按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被告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资本金为8690万元人民币;利息,均以上述未出资本金为基数,自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方大碳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恒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Heng Cha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令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1800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恒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方大碳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河南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英属维尔京泛域发展有限公司(Broad Horizon Development Limited)、被告恒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Heng Cha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以上事项详见2017年7月15日公司临2017-069号公告)

  三、二审判决情况

  一审判决后,爱建信托已在规定时限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

  2019年7月9日,接爱建信托公司报告,爱建信托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民终601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6300元,由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爱建信托将积极应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判决的执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有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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