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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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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9(临)—2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5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或“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3民初140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5月10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的《民事起诉状》。湖南昱成作为原告,以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先生越权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为由,向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公司和杨世江先生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杨世江先生代表新盛投资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行为无效、撤销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要求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股份中扣除新盛投资代表股份后重新计算该次会议各项议案实际表决结果并重新作出决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5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20。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3民初1401号《民事裁定书》。据该《民事裁定书》显示: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兰州黄河以原告湖南昱成已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解散第三人新盛投资之诉,且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已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回购湖南昱成持有的新盛投资49%股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甘肃高级人民法院业已受理,该股权回购案的审理结果,与本案原告资格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请求中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所涉公司决议纠纷确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有密切关联,且本案必须以甘肃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被告兰州黄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裁定情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3民初140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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