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的公告》的规定,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186,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187)自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7月10日期间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19年7月9日起通过北京农商银行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北京农商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北京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6198;

  北京农商银行网站:www.bjrcb.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9年7月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对“新城控股”(证券代码:601155)按照25.21元进行估值。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新城控股”后续情况,并与相关托管银行充分协商,谨慎确定其公允价值。待“新城控股”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