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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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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9-07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公告》”),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纪律处分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ST升达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的公告,截至公告日,*ST升达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累计占用*ST升达资金63,588.30万元,占*ST升达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09%。2018年10月8日,*ST升达在回复本所关注函的公告中披露,自2017年12月开始,升达集团以违规从*ST升达账户划出资金、因违规担保导致被动占用等多种形式占用*ST升达资金。2019年3月16日,*ST升达进一步自查后披露,截至公告日,升达集团累计占用*ST升达资金105,325.08万元,占*ST升达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09%。截至目前,升达集团尚未偿还对*ST升达的占款。

  (二)未就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履行审批决策程序

  根据*ST升达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的公告,*ST升达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ST升达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江昌政在*ST升达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ST升达名义为升达集团借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日,*ST升达为升达集团提供对外担保金额约18,760万元,占*ST升达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24%。2019年3月16日,*ST升达进一步自查后披露,截至公告日,*ST升达未经审批决策程序对升达集团提供担保且尚未偿还的金额为25,000万元,占*ST升达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8%。

  (三)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事项

  根据*ST升达于2018年10月8日披露的公告,2018年5月16日至8月9日期间,*ST升达共有5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涉及被申请冻结金额合计122,057万元;此外,*ST升达过去12个月内被起诉类案件共26起,涉案金额合计144,641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诉讼金额超过*ST升达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ST升达对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诉讼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控股股东违反承诺

  *ST升达控股股东升达集团于2018年8月28日向*ST升达出具《承诺函》并于8月29日公开披露,承诺在2018年9月29日前解决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截至目前,升达集团尚未履行该承诺。

  *ST升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第10.2.4条、第10.2.6条、第11.1.1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条、第11.11.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第2.1.6条、第8.3.4条的规定。

  *ST升达控股股东升达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11.1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升达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江昌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升达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升达时任财务总监江昌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3、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江昌政,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山,时任财务总监江昌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4、公开认定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江昌政,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山,时任财务总监江昌浩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江山、江昌浩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第9.22条的规定,公司将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作出相关说明并致以诚挚的道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 《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说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谨 慎行使投票权、监督权,认真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 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9-07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8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于2019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第9.22条的规定,公司将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作出相关说明并致以诚挚的道歉。

  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2019年7月12日15:00-16: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 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洋先生、独立董事王迪迪先生、董事会秘书徐德智先生将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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