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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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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08元/股(不含6.0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8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6,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8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6,0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19年7月5日10:50:11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22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61.247亿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601.104亿股的10.07%。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1: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175家,配售对象为1,372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1,439.857亿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42.84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1: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610.27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0.13亿元,满足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四项标准: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5.85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43家投资者管理的16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85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77.417亿股,详见附表1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5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208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62.44亿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25.24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1: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截至2019年7月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96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

  注:以上EPS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18年末总股本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9年7月5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8亿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5.89819亿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4亿股,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4亿股,占发行总数量的30.00%,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相同。

  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08亿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52亿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2.6亿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05亿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05.30亿元,扣除约1.76亿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03.54亿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7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于2019年7月10日(T日)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2019年7月10日(T日)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19年7月10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2019年7月10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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