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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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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9-06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年07月05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71.1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9年05月22日。

  2、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07元。

  3、授予人数:11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数量:371.10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实际认购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111名激励对象授予37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06月24日出具中汇会验[2019]391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06月21日,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33,658,77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711,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9,947,77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19年07月05日,公司于2019年07月0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71.10万股,其中30%于限售期满且2019年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后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剩余30%于限售期满且2020年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后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剩余40%于限售期满且2021年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后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40,000,000股增加至243,711,000股。授予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建平、陈芳、胡玉彪、余晓亮、林清源合计持股变动如下:

  ■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49.09%,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在2019年至2022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经测算,本次登记完成的371.1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580.89万元,则2019年至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19]3915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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