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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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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的股份用途: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价格:不超过7.20元/股

  5、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2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777.78万股,占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90%。

  8、回购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7月6日

  9、回购方案实施情况:回购的实施期限已满,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及2018年7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于2018年9月20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8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7月6日,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已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1、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7月6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107,446股,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2.122%,最高成交价为7.210元/股(由于股票价格波动较快,于7.210元成交10,000股),最低成交价为5.3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019,502.79元(含交易费用)。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报告书》披露的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差异金额为人民币98.05万元),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2、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分阶段实施回购。截至2019年7月6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数(与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还差98.05万元),主要是公司存在回购敏感期、回购节奏、股价高于预定价格区间情形、节假日休假等及公司回购安排等因素综合影响,致使公司未能全额完成此次回购计划。

  二、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107,446股,预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自2018年9月20日首次回购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审慎实施回购,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第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交易时间及价格的要求。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个交易日内等相关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法规规定的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进行首次回购以来,在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3,130,400股,对应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7月4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12,574,936股的25%。

  五、股份注销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15,107,446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5,107,446元,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本次回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智能”)拟使用自有资金约人民币2,569.56万元(不含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等)购买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位于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的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建筑面积约1932平方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

  4、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01幢

  5、法定代表人:秦念奇

  6、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7、营业执照注册号:913201057541060125

  8、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社会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商品房代理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经纪;房屋出租;工业项目开发、土地开发利用、道路基础工程施工、管道安装、室内外装潢、物业管理、商业网点开发(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

  ■

  10、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资产名称: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幢第8层;

  2)总面积:1,932平方米;

  3)类别:固定资产;

  4)权利人: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所在地:南京市建邺区;

  6)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2、交易的定价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此次购买标的房产的基础单价为13300元/平方米,合同总额25,695,600元,公司对该房产所在地区周围的房产价格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认为此次交易的价格与同地其他房产的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是公允的。

  3、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说明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计价方式及房屋价款:

  交易资产以建筑面积计价,基础单价为13,300元/平方米,合同总额25,695,600元(大写:贰仟伍佰陆拾玖万伍仟陆佰元整)。

  2、税收计转让最终定价:

  企业及企业关联方合并计算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若税收达到3000元/平方米/年(含3000元),则转让价格为所购楼层的基准价格,无须补缴;税收为2000-3000元/平方米/年(含2000元),补缴500元/平方米;税收为1000-2000元/平方米/年(含1000元),补缴1000元/平方米;税收低于1000元/平方米/年,补缴1500元/平方米;无税收的,补缴2000元/平方米。税收考核期为2019年6月至2022年5月,三年合并计算税收总额。

  3、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40%,即(小写)10,278,240元房款。

  第二期:入驻装修前支付30%,即(小写)7,708,680元房款。

  第三期:收到交易对手方关于房屋产权办理转移登记通知后的5日内,支付剩余30%,即(小写)7,708,680元房款。

  4、协议的生效条件:自交易双方签章起立即生效。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风险提示:若恒宝智能三年累计税收无法达到合同约定金额,需补缴最高386.4万元房款。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购买房产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恒宝智能是公司承载产业物联网、平台服务、数据科技、区块链、智能硬件、智能制造的重要载体。该公司业务除了现有特种通信物联网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外,未来规划包括几方面:一是底层技术研发,包括在数字安全(涵盖金融和通讯等领域)、身份认证、系统平台、区块链技术等方面;二是结合恒宝的传统制造优势,在5G连接、智能传感器、可穿戴设备等智能设备领域加大技术研发;三是通过技术和产品资源整合,为金融和通信行业提供更具竞争力和更完整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并拓展更多的行业应用。

  南京是江苏省省会城市,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公司将充分利用江苏省及省会南京的优势资源,引进和保留更多的优秀人才,优化资源配置与整合,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次购买办公房产的资金为恒宝智能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购入后将纳入恒宝智能固定资产核算,对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3、本次购买此房产以市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房屋买卖合同(拟)。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智能”)的通知,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恒宝智能于近日进行了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及注册地址的变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了由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信息如下:

  一、本次恒宝智能工商变更登记的主要事项

  ■

  注:1、除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及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外,子公司其他信息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已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更名并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恒宝智能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恒宝智能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同时变更其经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更名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二、本次恒宝智能工商变更后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1. 公司名称: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780290749E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幢8层801

  5. 法定代表人:赵长健

  6. 注册资本:35,000万元整

  7.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5日

  8. 营业期限:长期

  9. 经营范围:电子标签、读写机具、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子标签的行业解决方案、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移动智能设备、物联网产品的开发、销售、安装、维修;上述相关产业的信息咨询服务;磁卡、IC卡、文化用品、信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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