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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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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经核查,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51.13%的股权,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建设施工服务合作;

  2)轨道交通通信技术合作;

  3)高端装备制造合作。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经核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0、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在境内外交通行业投资并购活动中利用各自的产业背景展开战略合作,实现双方在战略投资领域获取优质投资机会并促进产业升级;

  2)双方在港口及轨道交通运输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形成业务协同,促进产融结合,优化商业模式;

  3)双方推动形成核心的产业集群,以市场化机制,差异化优势,整合产业链资源,共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民族品牌。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58.34%股权,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将发挥投资、设计、施工、管理和运营优势,中国通号将发挥在轨道交通行业领先的技术、产业和市场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强强联合,共同发展;

  2)双方在智慧城市、地铁、有轨电车、城际铁路、交通枢纽、海外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展开全方面战略合作;

  3)双方在资本运营、技术研发、深化改革、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深化合作内容,提升合作价值,更好地承担国家使命,落实国家战略。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2、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兴业”)100%的股权,为公司唯一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中信兴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和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兴业于2019年6月28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中信兴业主营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和信息咨询服务,其将作为中信集团与中国通号战略合作的平台,在前期已有业务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延伸,探讨在国内轨道交通领域的合作机会。

  中信集团与中国通号有着悠久良好的合作历史,2008年7月中信集团子公司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与中国通号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合作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信号系统项目。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作为进口代理,负责国外货物的进口工作,该项目工期2年,于2011年7月28日正式开通试运营。

  中信兴业与中国通号双方将把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带来的发展机遇,共同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发展空间。以中信集团的“一带一路”海外项目为合作切入点,在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将探讨、实践通过合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等方式共同开展海外项目建设。中信集团和中国通号各自发挥海外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资源、市场等优势,通过双方合作推动产品和服务向价值链高端移动,提升各方的核心竞争力,稳固各方在自身优势领域内的领先地位。

  同时,中信集团下属金融机构具有综合金融平台服务优势,将为中国通号提供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中国通号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企业集团。在合作业务积极推进过程中,中国通号可以将中信集团下属金融机构,包括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信诚人寿等作为金融服务的合作伙伴。中信集团将充分发挥自身综合金融平台服务优势,为中国通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如集团综合授信、本外币结算、境内外投融资服务、兼并收购等方面的合作。

  (5)关联关系

  中信兴业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16.50%的股份(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经核查,除中信证券外,中信兴业与发行人或其他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兴业书面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经核查,中信兴业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18年年度末,公司有货币资金69.13亿人民币,能够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3、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交投”)股权结构如下:

  ■

  经核查,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交投集团”)持有四川交投100%的股权,四川交投集团为其控股股东。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持通过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四川交投控股股东四川交投集团100%的股权。因此,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交投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四川交投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四川交投于2019年6月28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共同组建山地轨道交通研究院;

  2)共同在山地轨道交通、市域铁路相关领域通过多种方式展开合作,立足四川并共同开拓全国及海外市场;

  3)利用中国通号在轨道信号控制系统的技术优势,支持四川省内首条山地轨道交通旅游扶贫项目;

  4)共同就智慧城市、工程总承包及PPP项目等开展市场调研,积极谋求合作。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四川交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四川交投的书面承诺,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经核查四川交投最近一个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2019年3月31日,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经核查,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35.33%的股权,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控股股东。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西部唯一一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的A+H股大型交通基础建设类企业。公司拥有高效、专业的资本运作团队,依托境内外融资平台优势,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金融生态圈,业务范围涵盖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融资租赁、信托、银行等细分业态。未来,双方在轨道交通技术创新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将加大合作力度,结合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优势、平台优势,帮助中国通号实现相关产业在西部地区的整合,促进智力资源与资本平台的融合,前瞻技术与工程实践的融合,科技成果与产业转化的融合。

  2)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立足于西南地区,坚持实施与主业高度相关的多元化发展战略,着力打造以收费路桥板块为基础,金融投资、城市运营、能源投资、交旅文教为增长点的“五大板块”。在金融板块,先后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四川众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渝建信基金、信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重点金融企业,将为中国通号在西南地区乃至境外的投融资业务、贸易业务,相关产业股权投资等领域提供专业意见,促进产融结合发展。

  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西南地区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未来可帮助中国通号进一步拓展西南地区的城轨市场业务。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承诺,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经核查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5、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上海国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有近三十年的股权投资历史,共开发投资了上百个涉及金融、地产、高端制造等行业的大中型股权项目,并且作为主要股东,先后发起设立了多家基金和母基金管理公司。未来,双方在技术创新、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将加大合作力度,利用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区域优势,帮助中国通号实现相关产业在长三角地区的整合、收购计划,促进产业与资本的高度融合;

  2)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立足上海,坚持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为导向,积极开展国资运营、投资管理和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先后协助筹办并投资了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地方重点金融企业,将为中国通号在上海的投融资管理、相关产业股权投资等领域提供专业意见,促进产融结合发展;

  3)在财务融资方面,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协调上海国际集团旗下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子公司上海信托)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为中国通号在上海的子公司卡斯柯在业务开展中提供信贷、抵押融资、增信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

  4)在资本运作方面,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协调上海国际集团旗下的国泰君安证券,为中国通号提供包括投资银行、财务顾问等多方面的业务支持,帮助中国通号通过资本市场进一步快速提升市场影响力;

  5)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设立了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基金、金浦基金、国和基金等一系列股权投资基金,上述基金投资了诸多高端制造领域、芯片领域的优质项目。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推动中国通号与上述项目开展产业合作并与之共同探索相关领域的联合投资机会。特别地,中国通号正与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基金共同调研、投资芯片领域的一系列高性能芯片公司,在AR巡检与远程协作领域已经开展具体地投资合作。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个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6、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经核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唯一股东;财政部为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通号处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将为中国通号长期稳健经营提供各类资金支持,提供综合性金融产品服务。鉴于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背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方通过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不但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还包括后续国家铁路及城际轨道交通建设等业务,以及在国际业务拓展上提供持续的综合金融服务,将积极有效地服务于中国通号业务的国内外拓展,满足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营运资金的长期需求。因此,双方将在中国通号后续融资过程中,不断深入双方合作关系,加大境内外资金支持力度;

  2)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通号将在高端装备、通信及信号、工程总承包等领域开展全面业务合作。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在高端装备、建设施工、交通轨道建设等领域布局进行多项长期投资业务,投资额超过上百亿,双方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在上述领域开展有效的资源及业务整合,以实现各自业务板块的优化升级,具体合作进展将逐步深入细化;

  3)作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三去一降一补”国家战略部署而设立的实施机构,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将积极有效地服务于各类企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央企,中国通号积极贯彻国家战略部署,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切实做好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工作,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将有利于增加中国通号的流动性资金,降低负债水平,优化中国通号的资产负债结构,使中国通号的资本结构更加合理,增强公司的主营业务市场综合竞争力。

  (5)关联关系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银国际证券37.14%的股权。经核查,除中银国际证券外,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其他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书面承诺,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经核查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个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7、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2019年3月31日,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经核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唯一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全资子公司。南方电网属中央管理的重点骨干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服务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和港澳地区,列世界500强第110位,目前推动向智能电网运营商、能源产业价值链整合商转型,与中国通号在智能电网建设运行、电网通信控制技术研发应用、智慧城市建设、轨交电气设备研发、轨道交通电力系统设计集成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将发挥桥梁作用,积极促成南方电网系统内各单位与中国通号的交流合作以及共同研发,充分发挥南方电网在电力电气、通信信息技术方面的深厚积淀,充分发挥南方电网在南方区域的资源优势,实现共赢;

  2)南方电网资本控股公司立足能源电力产业价值链,作为南方电网金融控股平台、资本运作平台、孵化发展平台、财务性投资平台,拥有产业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保险经纪等多个金融牌照,可为中国通号提供设备采购、应收账款管理、保险购买等多方面金融服务,共同发掘、孵化轨道交通电力电气化市场投资机会,促进相关科技成果的产业转化与应用。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书面承诺,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经核查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最近一个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8、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在境内外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并购活动中利用各自的产业、金融背景展开战略合作,实现双方在战略投资领域获取优质标的并促进产业升级;

  2)双方在轨道交通等领域展开业务合作,对接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全方位的产品及服务以及境内外矿产资源的运输需求,实现高效运输,实现互利共赢;

  3)双方可凭借广而深的战略性布局和绝对领先的行业地位,在海外业务等更广领域扩大合作,推动双方合作再上新台阶。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最近一个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9、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其第一大股东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前十大股东及相关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新华保险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新华保险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新华保险书面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经核查,新华保险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18年年度末,公司拥有货币资金89.45亿元,能够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2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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