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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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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9—050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8日接到监管部门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因天房集团下属子公司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现贷款逾期问题,同时天房集团为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人,债权人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8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19司冻0708-01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149,622,45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3%。所冻结天房集团持有股份中,其中109,000,000股为已质押无限售流通股,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7月8日,冻结终止日为2022年7月7日;剩余40,622,450股股份为未质押无限售流通股,涉及一次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当前已累计轮候冻结股份40,622,450股。

  二、风险应对措施

  目前控股股东天房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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