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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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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19-72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65)。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张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7月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4日15:00至2019年7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桂林市灵川镇长丰路27号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3,466,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0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2,765,8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00,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议案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选举陈阳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3,140,313股

  同意股份数: 133,140,313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当选。

  1.02.  候选人:选举孙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3,150,314股

  同意股份数: 133,150,314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陈阳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4,461股

  1.02.候选人:选举孙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462股

  议案2.00 《关于补选监事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洪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33,150,313股

  同意股份数: 133,150,313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当选。

  2.02.候选人:选举姜苏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33,140,313股

  同意股份数: 133,140,313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洪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384,461股

  2.02.候选人:选举姜苏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374,461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黄丽娟律师、詹勋礼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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