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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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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券商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徐昭 昝秀丽

  □本报记者 徐昭 昝秀丽 

  

  证监会5日发布关于就《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称,为充分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投保基金”) 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完善证券行业基础制度,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扩大投保基金使用范围相关方案精神,证监会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拟定位为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的系统性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公司自救、股东支持、商业银行贷款、行业互助、投保基金救助等多种流动性救助方式;另一方面,规范投保基金救助条件、程序、监督管理职责等,为应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提供制度支持。  

  《规定》共二十七条,强化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方面,《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提前制定重大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

  在明确多元化的流动性支持方式方面,《规定》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公司自救。证券公司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应当采取资产变现、同业拆借、质押融资、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自行筹集流动资金,并同步控制相关业务规模,避免流动性风险进一步扩大。二是股东支持。证券公司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应当积极向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寻求流动性支持。三是行业互助。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积极引导证券公司之间通过购买资产、同业拆借等市场化手段化解重大流动性风险。四是投保基金救助。证券公司通过自救或者其他市场化方式仍然无法化解重大流动性风险的,可以申请使用投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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