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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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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9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24.3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2.04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88,065,843股调整为不超过581,395,348股。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方案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不低于24.30元/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88,065,843股。

  二、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预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1,244,450,72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

  2019年6月28日,公司发布《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相应调整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24.3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2.04元/股(即发行底价调整为12.04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数)

  =(24.30元/股-0.22元/股)÷(1+1)

  =12.04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288,065,843股调整为不超过581,395,348股(不足一股忽略不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700,000万元÷12.04(元/股)

  =581,395,348股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发行底价不超过拟募集资金总额,因此此处最后一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待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9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0号),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截至2019年7月4日,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为609,400,795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

  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2019年7月5日为除权除息日,2019年7月5日起,泰禾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数调整为1,218,801,590股,被冻结股数为1,218,801,590股。

  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发来的《关于所持泰禾集团股份解除冻结进展的告知函》,内容如下:

  2019年7月5日,因相关债权债务纠纷已妥善解决,泰禾投资取得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泰禾投资持有的泰禾集团共1,218,801,590股的冻结,解除冻结数量占泰禾投资所持泰禾集团股份的比例为100%,占泰禾集团总股本的48.97%。此次解除冻结办理完成后,泰禾投资所持泰禾集团股份中无处于冻结的股份。

  公司将与泰禾投资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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