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房屋补偿款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华舍厂区拆迁基本情况
2019年5月5日,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受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柯桥城投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华舍厂区房屋拆迁进行补偿,拆迁补偿款总额为 532,437,072.00 元。
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2019年5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0);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至此,本次《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正式生效。
2、《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情况
根据本次《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本次拆迁补偿款的支付及时间为:签约、腾空、权证注销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40%,为 212,974,828.80 元;土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征迁成本返还后,支付剩余款项,为 319,462,243.20 元。
3、公司本次收到拆迁补偿款的情况
2019年7月5日,公司已收到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支付给公司的第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12,974,828.80元。
二、 获得补偿款的类型及其他说明
本次拆迁补偿完成后,所获损益为拆迁补偿总额扣除该部分房地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预计将对公司履约当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规定,对上述拆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项下的拆迁房屋建筑已腾空完毕、相关权证已全部注销并移交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搬迁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