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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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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9-069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的内容

  (一)审批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5)。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二)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业务近几年取得了较快发展,研发能力、经营能力大幅提高,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近期受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多重压力,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许可的用途。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许可的用途,具体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结果为准。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市盈率水平,确定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11.00元/股。鉴于公司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及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875 元/股。

  6、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调整价格上限后,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875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将调整为不低于3,678.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且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超过14,327.3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截至2019年7月5日,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0,785,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5%,成交的最高价为10.86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8.7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0,681,902.18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等费用)。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12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129),截至本公告前一日(2019年7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根据股份回购情况,编制股份变动表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40,785,336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及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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