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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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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9-038
债券代码:136539 债券简称:16上港0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2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15日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发行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7月13日至2019年7月1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上港03(136539)。

  3、发行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5%。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三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上港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临2019-025),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2019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的票面利率为2.95%并保持不变。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57号文核准。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16年7月13日。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 2019年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1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出具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6上港01、16上港02与16上港03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95%,每手“16上港03”(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5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2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7月15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上港03”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每手“16上港03”(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3.60元(税后)。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上港03”(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50元(含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为便于本公司缴纳上述税款,请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期债券的QFII最晚于2019年7月26日前(含当日),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本公告所附表格《“16上港03”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并送交给本公司。邮寄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0080);传真号码:021-35308688。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QFII所得税。如QFII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8号(国际港务大厦)

  联系人:丁向明、李玥真、林捷

  联系电话:021-55333388

  传真:021-35308688

  邮政编码:20008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5楼

  联系人:郁韡君、张翼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6日

  附表:“16上港03”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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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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