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安乃达”)、鲁楚平先生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和《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9SZA20203),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鲁楚平先生应在收到公司关于承担补偿义务事宜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
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支付的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233,389,142.31元。鲁楚平先生截止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业绩补偿金额已记入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科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