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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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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094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公司新增房地产项目情况如下:

  1、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新都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方式取得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板桥社区5社、同仁社区3社的川(2019)新都区不动产权第0051998号地块。该地块土地面积约为47.08亩,1<容积率≤2.5,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该项目交易总对价为18,199.54万元,目前本公司已取得该项目20%的权益。

  2、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云南骏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受让晋宁滇池置业有限公司66%股权并按受让股比承担66%的负债31,300.35万元,成交总价为74,567.61万元,获得位于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安乐村民委员会的5宗土地。该地块土地面积合计约为424.74亩,1<容积率≤1.5,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目前本公司拥有该项目23.10%的权益。

  3、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合作方式取得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丰乐社区集体、4、5组地块。该地块土地面积约为29.69亩,1<容积率≤1.5,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目前本公司拥有该项目34%的权益,公司按照权益比例应承担的土地出让金约为13,733.28万元。

  4、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昌城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交易中心公开竞得位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山大道西侧、聚远路北侧的DEA2019119地块。该地块土地面积约为68.14亩,1<容积率≤2.4,土地用途为商业(含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该项目成交总价为20,430万元,目前本公司拥有该项目51%的权益。

  上述项目,未来可能因股权转让、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公司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095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7月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截止2019年7月5日,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巧龙先生、欧俊明先生、王万峰先生、余驰先生、孟宏伟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确认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并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十二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直接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为: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29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8、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9、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二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直接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券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11、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由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十二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直接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在人民币150亿元范围内全权负责公司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拟在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29亿元)的范围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工作,参照市场惯例,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及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安排、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担保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场所、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为本次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5、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具体为自2019年8月18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0年8月17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8号)。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为合作方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的商票贴现债务,在人民币6000万元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9号)。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7月2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100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四)、(五)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四)、(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096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7月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截止2019年7月5日,实际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中涉及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经公司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具体为自2018年8月18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9年8月17日止。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具体为自2019年8月18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0年8月17日止。

  除上述延长决议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监事会就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的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097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确认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29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八)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九)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二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直接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券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由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十二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直接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在人民币150亿元范围内全权负责公司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拟在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29亿元)的范围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工作,参照市场惯例,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及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安排、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担保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场所、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为本次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5、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19年1-3月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2、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

  ■

  3、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4、201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口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7CDA10142、XYZH/2018CDA10125和XYZH/2019CDA70008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引用的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9年1-3月的财务数据来源于未经审计的2019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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