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8)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19-0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6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