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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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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所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对所持有的新城控股(601155)股票自2019年7月5日起按照31.12元/股进行估值。

  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原则上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若有其他特殊情形或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本基金管理人也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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