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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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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23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稳定股价措施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24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和投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和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坦德银行”)本次拟增持的金额均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其自本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15%。其中,联和投资本次拟增持的金额不少于9,872万元,上港集团本次拟增持的金额不少于5,413万元,桑坦德银行本次拟增持的金额不少于4,798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联和投资、上港集团及桑坦德银行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已分别经2014年7月15日召开的本公司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和2014年7月31日召开的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第20个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以下简称“触发日”)。

  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本公司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本公司已于2019年6月29日披露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2)。

  二、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尽管本公司已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对稳定股价普适性的要求制定了具体措施,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回购股份之后只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债权人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特殊性,采取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不具备可行性。因此,本公司将不采取通过回购股份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根据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顺序,本公司将采取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本公司截至触发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联和投资、上港集团和桑坦德银行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联和投资、上港集团、桑坦德银行。

  2、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6月28日,联和投资持有本公司1,462,372,945股,持股比例为13.38%;上港集团持有本公司801,786,276股,持股比例为7.34%;桑坦德银行持有本公司710,714,300股,持股比例为6.50%。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联和投资、上港集团和桑坦德银行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决定增持本公司股份,此举亦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包括沪港通)增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触发日后应以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自本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15%增持本公司股票。

  联和投资本次拟增持的金额不少于9,872万元;上港集团本次拟增持的金额不少于5,413万元;桑坦德银行本次拟增持的金额不少于4,798万元。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如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计划可中止实施。

  8、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联和投资、上港集团和桑坦德银行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联和投资、上港集团和桑坦德银行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联和投资、上港集团和桑坦德银行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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