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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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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市场化手段终结“中国式超募”
□本报记者 孙翔峰

  □本报记者 孙翔峰  

  

  随着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睿创微纳、天准科技等企业公布发行价格,有关“超募”的议论重现江湖。按照询价结果,这两家公司若发行顺利,募资将分别达到12亿元和12.34亿元,而两家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分别为4.5亿元和10亿元。

  “超募”带有典型的转轨特色,是一个非市场化的概念。事实上,美国和香港没有“超募”——在多数境外市场,都没有“超募”这个说法。因此,我们也可以用“中国式超募”来概括这个问题。

  市场所理解的所谓“超募”,就是上市公司IPO过程中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需金额。

  从境外市场实践看,并没有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一一对应。多数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更关注的,是上市公司的融资必要性、融资的用途以及是否按承诺使用募集资金,这些问题仍然与信息披露息息相关。

  科创板借鉴了这些境外监管政策,募资规模和募投项目之间没有必然的锁定联系。在此背景下,所谓的“超募”愈发显得是个“伪命题”。

  A股对于“超募”的管制与我国资本市场的新兴性和转轨性密切相关。早期市场中,一些公司募集巨额资金后不知如何使用,肆意挥霍有之,铺张浪费尤盛,导致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在计划投资的规模之外获得超额资金极为关注,不得不采取一些方式进行管理。

  监管要求募资规模和募投项目之间的差额必须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募资规模也就随之确定。(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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