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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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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9-3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85号),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就关注函中问题向相关方进行了书面函询,相关方对此进行了书面回复;目前,公司已按照关注函要求向深交所作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首控国际转让所持你公司股份的目的为“调整投资组合、优化资产布局”。请函询首控国际,要求其结合前期购入你公司10.06%股份的目的,详细说明本次转让所持你公司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向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控国际”)进行了书面函询,首控国际对此进行了书面回复,主要内容为:

  (一)2016年前后,经过前期调研,首控国际判断中国证券市场处于相对低位,决定投资国内资本市场以实现良好投资收益,此外,其具有较深厚的教育产业资源优势,有意将相关教育产业资源引入资本市场。

  首控国际购入本公司股份的主要原因:一是认可本公司的投资价值;二是对本公司通过向教育产业战略性转型升级以提高盈利能力有着乐观预期。

  (二)购入本公司股份后,为了达到产业战略转型升级的目的,其关联公司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柏子敏先生于2017年10月,与本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金路育达教育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育达”)开展教育咨询管理服务等业务。

  (三)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出台后,相关政策明确趋紧,稿中规定“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政策的导向性变化和不确定性对金路育达主要业务板块的布局和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同时,因教育投资及管理领域通行和常见的机制与做法与本公司业务领域、管理模式差异较大,加上上述政策变动,导致金路育达的项目、业务未能有效开展实施,通过产业战略性转型升级以提高盈利能力的预期在可以预见的时间不可实现;此外,由于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首控国际也存在着调整投资组合、优化资产布局的内在需要与计划。

  基于上述原因,首控国际将持有本公司2%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支持民企发展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剩余的8.06%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二、请刘江东先生及金海马补充说明取得你公司8.06%股份所涉资金的具体来源,按不同资金来源途径分别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重要条款,以及后续还款计划(如有)。

  回复:经函询,刘江东先生及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对上述事项书面回复如下:

  本次转让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合计:240,483,988.5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零肆拾捌万叁仟玖佰捌拾捌元伍角整),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所支付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上述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违规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一)金海马及其实际控制人自有资金

  本次转让款中5000万元,为金海马注册资本资金,金海马成立于2019年4月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股东为刘江东及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芮实业”),分别持有金海马80%、20%股权。刘江东及东芮实业,已于2019年6月21日、6月26日,分别实缴出资4000万元、1000万元,金海马将使用注册资本资金,作为本次协议转让款的一部分;本次转让款中70,483,988.50元,为刘江东提供给金海马的关联借款,刘江东直接持有金海马80%股权,另外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东芮实业间接持有20%股权,刘江东为金海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江东为金海马提供关联借款为内部资金调配,无约定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重要条款,及后续还款计划。

  金海马本次受让金路集团8.06%的股权款项中的120,483,988.50元,最终资金来源为刘江东和东芮实业自有资金。

  (二)金海马自筹资金

  本次转让款的另外12000万元,为金海马获得49,078,365股金路集团股票后向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持民企发展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获得的融资资金。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要素及条款如下:

  ■

  三、截至目前,刘江东所持你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7,952万股,占其所持你公司股份的99.99%;本次刘江东通过金海马取得你公司8.06%股份后将向华创证券新成立并管理的支持民企发展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质押融资。请华创证券补充说明支持民企发展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接受刘江东质押融资的支持民企发展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委托人、出资方情况,有关资管计划持股的表决权等权利行使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最终出资来源于同一方或关联方的情况,进而导致刘江东、金海马与相关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回复:经函询,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对上述事项书面回复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华创证券成立及管理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持民企发展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创支持民企5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首控国际1,218.00万股,合计2%的金路集团股票。另外,金海马协议受让首控国际所持有的金路集团合计49,078,365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6%。金海马将在股票登记过户后,向华创证券成立及管理的华创支持民企4号进行质押融资,以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款项。

  上述华创支持民企4号及华创支持民企5号,为华创证券成立并管理的纾困基金,华创证券成立纾困基金主要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解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东流动性困难,同时兼顾所出资金的安全,并尽可能实现盈利。

  (一)委托人及出资方情况

  华创支持民企4号及华创支持民企5号为单一委托人资管计划,委托人为证券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华创证券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创支持民企1号”)。华创支持民企1号同样为单一委托人资管计划,委托人为华创证券。华创支持民企1号为华创证券以自有资金全资出资成立,华创支持民企4号及华创支持民企5号为华创支持民企1号全资出资成立。具体委托人及出资方情况结构图如下:

  ■

  综上,华创支持民企1号、华创支持民企4号、华创支持民企5号最终资金来源为华创证券自有资金。

  (二)有关资管计划持股的表决权等权利行使安排

  华创证券通过成立并管理的华创支持民企5号持有金路集团2%的股票。华创证券及纾困基金不谋求对金路集团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金路集团的控制权,且华创支持民企5号放弃所持有金路集团股票(因转增、送股等新增股票自动纳入放弃范围)对应的表决权。华创证券及其纾困基金在放弃所持有金路集团股票的表决权后,不会存在与刘江东及金海马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不存在一致行动的表决权。

  (三)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法律依据

  华创证券是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华创证券成立至今,均围绕上述主营业务进行合法经营。华创证券不存在与刘江东及金海马,采取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方式作为“一致行动”的法律依据。

  综上,本次金海马协议受让8.06%金路集团股票的部分股票转让资金及华创支持民企5号受让2%金路集团股票资金最终来源于华创证券,但华创证券不与刘江东、金海马形成一致行动,华创证券与刘江东、金海马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3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说明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和    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称由“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金路集团”变更为“新金路”。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核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205111863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法定代表人:刘江东

  注册资本:陆亿零玖佰壹拾捌万贰仟贰佰伍拾肆元整

  成立日期:1992年04月18日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树脂、塑料制品、切割工具、人造革、人造金刚石、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自产自销,PVC树脂、服装进出口,氢氧化钠、碳化钙不带储存经营(票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20日);电力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百货、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批发零售,烟、酒零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汽车、家用电器修理,旅游服务,计算机及软件、电子及通信设备开发、生产(须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系统集成,进出口业务,矿产品、煤炭销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1.2015年底,新的大股东入驻后,给公司带来了全新管理模式和理念,在新的大股东和经营层带领下,公司经营业绩,精神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公司实现了持续经营性盈利,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为摆脱长期以来产品结构单一弊端,公司提出了“双轮驱动”发展模式,积极探索业务转型升级,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为此,公司先后成立了物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公司,公司在探索产业结构调整上迈出了坚定步伐,公司进入全新发展局面。

  2.公司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不忘以“新金路”名义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如:“新梦想、新金路”德阳音乐季、三星堆戏剧节、对口建设“金路扶贫新村”,内部开展系列“新金路”文体活动,上述社会公益事业和活动得到了当地政府、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与认可,对内、对外“新金路”都已深入人心,也更能真实、准确的展现出公司精神面貌和市场形象。

  3.作为四川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公司发展屡遇困难,通过公司各级管理层的不懈努力,目前公司管理水平、盈利能力等均得到了较大改善,更名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价值。

  综上所述,公司决定更名,对公司全称和    证券简称进行变更。

  三、其他事项说明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9年7月5日起,公司启用新的名称“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的    证券简称“新金路”,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0510”。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将按照要求做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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