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对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宋鹰先生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宋鹰先生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015,33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0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对宋鹰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近日收到宋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宋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 19,565,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注1:该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18年12月26日上市流通,详情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宋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所作出的相应承诺。
2、宋鹰先生本次减持事项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宋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日,宋鹰先生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宋鹰先生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
三、备查文件
宋鹰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