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9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进行了预披露。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数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已披露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公告之日(2019年4月9日)后十五个交易日起的六个月内副董事长孙玉国先生,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监事会主席徐晋晖先生,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副总经理戴东海先生,副总经理景慕寒先生,副总经理金水祥先生,副总经理梁永杰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副总经理宋铁辉先生,财务总监姜晓明先生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9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实施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股、派0.14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17日,上述人员持有股份数量及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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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本公告日,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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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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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景慕寒先生、梁永杰先生、徐晋晖先生将继续履行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2、上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