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7月4日起新增腾安基金代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销售业务,投资者可在腾安基金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相关事项具体规则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腾安基金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腾安基金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投资者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腾安基金的有关规定。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或 www.txfund.com

  2、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

  网站:fund.piccamc.com

  四、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

  人保货币市场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送出日期:2019年7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7月4日起,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之外的销售机构(含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人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或B类基金份额的市值与该基金账户原持有(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或B类基金份额的合计市值应不超过2亿元(含)。

  2019年7月4日前,单个基金账户未持有(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或B类基金份额的,如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之外的销售机构单笔或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2亿元的,则2亿元(含)确认申购成功,超过2亿元(不含)的部分将确认失败。

  2019年7月4日前,单个基金账户持有(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或B类基金份额,且市值不足2亿元的,如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之外的销售机构单笔或累计申购本基金的市值与原持有(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合计市值超过2亿元的,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计市值不超过2亿元(含)限额部分的申购金额确认成功,其余申购金额确认失败。

  2019年7月4日前,单个基金账户持有(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或B类基金份额市值已达到或超过2亿元的,如再次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之外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将确认失败。

  (2)本基金A类或B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申购业务仍接受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申请,但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予以拒绝。

  (3)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期间,本基金的其他业务正常办理。人保货币市场基金A类或B类基金份额恢复办理正常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fund.piccam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测其未来业绩表现。货币市场基金不等于银行存款,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