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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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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97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撤销委托表决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所涉部分事项需进一步核查、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在原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公司正协调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在2019年7月8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98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胡丹锋、应大成就公司发展的经营理念存在分歧,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胡丹锋、应大成将各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对方按其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胡丹锋、应大成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胡丹锋、应大成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减持时仍应作为一个整体合并计算所持有的股份。

  一、概述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大成的通知,上述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3月29日签署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书》。胡丹锋和应大成自《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书》签署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续双方将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2年5月23日,胡丹锋与应大成签署了《关于共同控制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控制华铁科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在华铁科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三、《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书》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双方在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重大事宜决策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将各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2、双方确认,双方在履行《一致行动协议》期间,均遵守了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同时,双方签署本协议的行为不构成对《一致行动协议》的违约。

  3、本协议生效后,鉴于双方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回避、股份减持等相关事项的规定。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截止本公告日,胡丹锋直接持有公司8,596.6万股股份并通过杭州昇铁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000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9,596.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改制设立以来,胡丹锋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公司已形成以胡丹锋为核心的管理团队,胡丹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经营活动能产生重大影响,能实际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胡丹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大成变更为胡丹锋。

  五、关于解除一致行动的原因及说明

  胡丹锋和应大成在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组织架构、治理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对华铁科技的定位、发展方向和路径也有不同意见。对华铁科技子公司华铁恒安投资云计算服务产生分歧。双方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有利于消除公司各方困扰,避免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六、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上述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正常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胡丹锋、应大成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胡丹锋、应大成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减持时仍应作为一个整体合并计算所持有的股份。

  七、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解除协议发表结论意见如下:

  胡丹锋与应大成签署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书》已生效,合同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胡丹锋、应大成之间关于共同控制华铁科技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关系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华铁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胡丹锋。

  八、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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