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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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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9-036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
收到税务稽查结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期涉税事项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到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江津国税稽通〔2018〕8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事由: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通知内容:你公司取得的、已认证抵扣的、由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所涉及发票132份,金额131,225,144.26元,按照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涉及具体事宜联系稽查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2。

  二、因国家及重庆市税务机构改革,原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依法开展相关税务稽查事项由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承继办理。

  三、2019年7月3日化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渝税五稽结〔2019〕100046号],税务稽查结论如下:

  “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00116345980067T):经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与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情况的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四、税务稽查结论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化工公司与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贸易业务往来中不存在涉嫌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因此化工公司所获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已经认证并按规定进行抵扣,出具的稽查结论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渝税五稽结〔2019〕100046号]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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