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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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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B046版)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23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23日

  至2019年7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19年7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梁熹、梁钰祥、王绍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7月17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邮编:61020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7月1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7月3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债券余额、投资计划等因素,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总额为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受益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质权人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押权益。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所述的质押权益,是指在债务人不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时,债券持有人享有就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不意味着其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承担任何担保或者赔偿责任。

  (2)质押资产

  出质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将其持有的部分华体科技人民币普通股出质给质权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出质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保证在《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合同》”)签署后,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置其他质押权、优先权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未经质权人代理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转让该质押股权或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行为。

  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如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出质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增加的,出质人应当同比例增加质押股票数量。

  在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如发行人实施现金分红的,上述质押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作为股票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出质人有权领取并自由支配。

  (3)质押数量

  ①初始质押数量

  初始质押的华体科技股票数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200%)/首次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

  ②后续质押数量

  A.质押物市场价值下降,追加质押的情形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5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追加的资产限于华体科技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质押后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不得低于当期未偿还债券本息总额的200%,追加质押的具体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追加质押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息总额×200%)/办理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追加质押前质押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

  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保证追加提供相应数量的华体科技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标的,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B.质押物市场价值上升,解除质押的情形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25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当期尚未偿还债券本息总额的200%,具体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解除质押前质押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息总额×200%)/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

  (4)质押期间

  质押期间为自股份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权登记之日起至以下两个时点中的较早者: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全部行使换股权;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全额付清。

  (5)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证情况

  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除提供股份质押外,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⑥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回购股份减资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⑦ 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⑧ 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⑦对《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修改;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如公司董事会未能上述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有关部门编制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19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汇丰银行、成都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已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体安装拟向银行新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与华体安装2019年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6亿元,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在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借贷时,公司为子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4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32%;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92%,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相应银行信贷主体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2019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本次可转债于 2019年12月底完成发行,2020年6月底达到转股条件(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3,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00,985,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本次募投项目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46.03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 A 股股票于 2019 年7月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 2019 年7月4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假设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假设保持不变、上升 10%和上升20%。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

  注: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公开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公司需承担可转债债务部分利息成本,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利息成本,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在项目运营初期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利息成本,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基础设施部分、系统软件部分)”。随着传统道路照明行业及智慧城市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积极调整经营战略,正式迈入“新时代、新征程、新战略”时期。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发展,以智慧路灯为入口,进入到新一代通讯基站载体建设、智慧停车运营、智慧监控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及城市大数据采集等新应用场景业务,使之成为公司未来利润的持续增长点。

  公司利用自身在市政智慧照明、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安装方面的经验和技术储备,通过实施锦城智慧绿道项目,扩大公司产品智慧路灯、智慧物联网杆等智慧终端的应用;该项目以智慧终端为载体,将绿道串联打造成一个完整的公园城市智慧体系,公司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积累智慧城市建设的经验,提高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影响力,并通过不断探索智慧路灯和智慧城市业务的深度融合并创新商业模式,拓宽公司的产业链,逐渐建立了从单一的产品销售逐步升级为产品销售加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服务全产业链的模式,使公司成为智慧城市领域领先的整体方案解决商。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基础设施部分、系统软件部分),该项目资金占用资金较大,项目实施及回款周期较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大工程大项目承揽能力,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合理性

  (1)募投项目回报前景良好

  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基础设施部分、系统软件部分)”,该项目实施后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尽管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在未来转股时,可能将对公司的即期回报造成一定摊薄影响,但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前述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在中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水平的提升,从而提升股东回报。

  (2)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有渐进性

  本次可转债发行时不直接增加股本,发行后的转股期限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转股期限较长,在此期间各投资者按各自意愿分批进行转股和交易,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有渐进性。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城市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专注于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安装、智慧路灯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致力于成为城市文化照明和绿色照明的领导者,并利用智慧路灯进入智慧城市,探索智慧路灯和智慧城市业务的深度融合并创新商业模式。本次募投项目“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基础设施部分、系统软件部分)”为智慧绿道的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部分,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在产业链的横向延伸。

  随着传统道路照明行业及智慧城市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发展,以智慧路灯为入口,进入到新一代通讯基站建设、智慧停车运营、智慧监控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及城市大数据采集等新应用场景业务,使之成为公司未来利润的持续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以及自身长远战略规划,通过董事会的详细论证、研判而最终确定的,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升级及拓展,同时可促进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并提高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竞争力以及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在产业链的横向延伸,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拓展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业务领域,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具有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机制,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多专业领域多层次技术人才队伍,专业涵盖工业设计、材料物理、有机化学、半导体光电器件、照明设计、景观照明设计、结构、光学、散热、智能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众多领域,技术人才队伍占公司员工数比例达20%。公司的成功上市,对未来吸引更优秀人才提供了更好的平台,2018年公司大力引进了智慧路灯业务的软硬件技术人才,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及运营人才。高层次、多领域的人才满足了公司在城市照明行业全产业链的发展模式,并为公司在新领域的探索和研发方面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同时,公司还通过外聘高校以及国内外相关行业的专家教授作为研发领域的技术顾问,将行业领先技术充分运用到研发领域,以取得更多的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在公司智慧城市这样需要多专业技术集成的业务领域,公司充足的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形成的技术综合竞争力将持续为公司在新的业务领域提供持续的竞争力。

  2、技术储备

  公司现拥有一套包括前期咨询、方案创作、照明规划及产品设计、技术支持、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安装、路灯管理维护、合同能源管理、智能照明管理的高质量、个性化技术服务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过程的城市照明服务

  2018年8月,公司智慧路灯综合软件平台2.0版本正式发布并投入使用,该平台可以实现智能照明管理、城市监测、视频监控、信息推送、智慧充电、一键报警、智慧停车、IP广播等智慧城市管理功能和新场景服务。华体照明智慧城市管理平台,是以智慧路灯为入口,建立在城市物联网平台上的城市大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平台?搭载于智慧路灯上的智能硬件传感器在路灯盒子的连接下,与互联网云平台进行连接,为智慧城市管理平台提供硬件和网络基础支撑。公司该平台的运用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公司和电子科技大学成立《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开展智慧路灯的新场景应用开发,重点投入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机器视觉、AIOT等技术领域,研发城市智慧停车系统,智慧城管图像识别系统等,正是利用产学研合作关系,公司在文化定制路灯、城市照明新型LED灯具、智慧路灯软硬件技术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技术提升,为公司城市照明加智慧城市运营一体化服务模式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打下一定的基础。

  3、市场储备

  随着传统道路照明行业及智慧城市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进一步加大了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发展。公司研发、设计、制造的智慧路灯、智慧物联网杆已经在公共安全监控、一键报警、城市市容管理、环境监测、新一代通讯基站载体、智慧停车、新能源汽车充电、城市广播、户外广告等城市智慧化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多个城市的道路、广场、公园安装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华体科技已为福州仓山飞凤山奥体公园环山休闲步道、武汉汤逊湖小区设计并安装了?皎月?智慧路灯,?皎月?智慧路灯除了拥有智能照明的基础功能外,还搭载有???显示屏、视频监控、环境监测、????、一键报警和城市广播等六项功能,助力智慧平安公园及智慧平安小区建设。

  华体科技在丽江市古城区在实施城市道路照明改造过程中,推出了一批富有丽江地域文化特色的新型智慧路灯,并将监控杆、道路指示牌杆、红绿灯杆等各类杆体整合到智慧路灯杆上,以?多杆合一?的方式,在节约成本和城市用地空间的基础上,建设美丽智慧丽江。

  近年来,华体科技已在深圳、福州、青岛、武汉、成都、丽江等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推广应用智慧路灯(智慧物联网杆),此外,华体科技已与玉溪润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政府、眉山市仁寿县政府,就推进智慧路灯的建设及应用签订了合作协议,为公司以智慧路灯为入口,构建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生态圈,实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打下坚实基础。公司探索出智慧路灯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新场景的建设和运营模式,在智慧路灯业务方面积累的技术及经验逐步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进一步拓宽了公司快速发展的道路。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体安装拥有甲级施工资质、乙级设计资质,具有成功的工程项目设计、安装经验,公司设计团队由来自北、上、广、深知名院校及具有相关专业海外学习经历的人员组成,在全国多地都有景观亮化工程,其中新北川夜景照明工程、峨眉山夜景照明工程、韩城夜景照明工程、西安高新区夜景照明工程、丽江市古城区城市道路照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都是成功的项目代表。上述景观亮化工程的实施为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市政景观工程项目的施工及管理经验。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领域的逐渐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的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近三年,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通过采取积极的销售策略、研发新产品、增加智慧路灯及夜景亮化照明工程收入等方式,使得营业收入、利润稳步提升。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0,805.54万元、48,027.45万元、52,649.08万元,2017年及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7.70%及9.62%,最近三年净利润分别为4,806.56万元、5,287.77万元及7,054.65万元,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0.01%及33.41%。公司主营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维护服务等业务,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整体发展趋势良好。近年来,各城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城市亮化工作,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城市亮化建设,把城市亮化工程的建设作为改善和美化城市环境的重要措施,公司也加大了此类业务的开拓。

  (二)公司主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城市照明服务行业产业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过程的城市照明及管理服务。随着传统道路照明行业及智慧城市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进一步加大了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发展。公司研发、设计、制造的智慧路灯、智慧物联网杆已经在在全国多个城市的道路、广场、公园安装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未来宏观经济出现不利变化致使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尤其是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及智慧城市领域增速放缓,市场竞争程度加剧,技术创新跟不上市场需求等。为应对风险,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研发,加强市场拓展,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全面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有效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填补措施包括:

  1、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品牌建设与资本运作相结合的战略,以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为导向,通过全面提升生产规模、技术与产品创新能力、市场开拓力度以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规模,从而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安排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增强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可转债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3、大力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实行专业化运作,健全风险管理和决策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财务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4、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发展,使之成为公司未来利润的持续增长点。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发展,以智慧路灯为入口,进入到新一代通讯基站建设、智慧停车运营、智慧监控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及城市大数据采集等新应用场景业务,使之成为公司未来利润的持续增长点。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分配形式以及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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