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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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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17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9-028)刊登于2019年5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3,732,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东材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为:2018年度,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不含公司现金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如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则保持每股派现金额不变,对派现总额做相应调整。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参与分配的总股份数为612,869,000股(等于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626,601,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13,732,000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193,035.00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 总股本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0.15元现金(含税),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现金红利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12,869,000股×0.015元) ÷626,601,000股 ≈ 0.0147元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147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之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熊海涛、于少波、熊玲瑶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5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股东的持股期限,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35 元。如相关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35 元。

  对于沪港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含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816-2289750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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