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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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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9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2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8,253.59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郑德珵、任德盛、张力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书。详见2019年7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董事张衍锋先生、华元柳先生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5)》,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郑德珵、任德盛、张力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9年7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英飞拓: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96》,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9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2日(星期二)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认真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5)》,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9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52,671,7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367%,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07月09日(星期二)。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5号)核准,公司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或“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52,671,755股。新增股份于2018年7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十二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时公司总股本由1,046,364,755股增至1,199,036,51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07月0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了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原称“杭州藏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100%股权,公司子公司英飞拓系统2017年度实现的调整后的考核净利润为人民币24,907,200.76元,业绩承诺考核合并净利润实现率为63.86%,未达到业绩承诺考核要求。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各交易对方应进行业绩补偿,其中应补偿其持有英飞拓股份数为361,428股,公司以总价1元定向回购交易对方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并注销。该事项于2018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5月17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99,036,510股降至1,198,675,082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1,198,675,082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893,038,195股,占比74.50%;限售流通股305,636,887股,占比25.5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做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参与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发行对象未做出其他承诺。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发行对象的股份限售承诺已得到严格履行,其持有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英飞拓股份自2018年07月09日上市至申请的上市流通日将届满12个月,因此可解锁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07月09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2,671,7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36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1名,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特定股东在减持时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且受让方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且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之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当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5、自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发行对象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其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英飞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9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编号:2019101045130)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公司认购金额:1亿元

  4、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5、预期产品年化收益率:3.60%

  6、产品期限:2019-7-1至2019-8-5

  7、公司与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于2019年7月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6亿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0786)

  2、产品代码:SDGA190786

  3、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公司认购金额:0.6亿元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预期产品年化收益率:3.55%

  7、产品期限:2019-7-2至2019-8-12

  8、公司与民生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以上结构性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市场风险:如果在结构性存款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结构性存款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3、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结构性存款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结构性存款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未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结构性存款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产品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产品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结构性存款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意见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前一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运用自有资金3.23亿元购买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8年12月20日到期。

  2、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运用自有资金0.3亿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8年9月20日到期。

  3、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9亿元购买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8年12月26日到期。

  4、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8年12月20日到期。

  5、公司于2018年9月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购买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8年12月26日到期。

  6、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1月16日到期。

  7、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5亿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2月28日到期。

  8、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5亿元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6月6日到期。

  9、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8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3月11日到期。

  10、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投资产品。该产品已于2019年3月25日到期。

  11、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520125亿元购买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3月27日到期。公司对其中到期的0.8亿元办理了展期手续,展期后将于2019年6月27日到期。到期后公司办理了展期手续,展期后将于2019年7月27日到期。

  12、公司于2019 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4月24日到期。

  13、公司于2019年3月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6月3日到期。

  14、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6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6月11日到期。

  15、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4亿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9月20日到期。

  16、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6亿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6月28日到期。

  17、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7月1日到期。

  18、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7月1日到期。

  19、公司于2019年4月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7月9日到期。

  20、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7月24日到期。

  21、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8月30日到期。

  22、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5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7月18日到期。

  23、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7月25日到期。

  24、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5亿元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7月19日到期。

  2016年度至今,除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外,公司循环购买受托人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金雪球-优先2号活期理财产品,余额为3,496.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未到期投资理财产品金额50,958.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余额2,538.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

  2、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业务受理单。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9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

  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6]1222号),核准非公开发行项目。英飞拓成功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0,914,454股,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2016年8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募投项目规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净额指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中介费、税费及手续费后的金额;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重新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终止“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28,253.59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变更投资于新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项目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37.57%。

  本次新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该项目主要围绕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三方面拓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领域,旨在通过覆盖智慧城市多维度领域的集成类项目,有序积累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逐步构建更全面、更精细、更具技术前瞻性的集成业务能力。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包含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工业园区智慧园区建设项目、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云南省澜沧县教育信息化项目、贵州省六盘水市凉都云本地数据资源池云服务项目、云南省楚雄实验中学信息化建设项目、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云南省芒市教育体育局轩岗和谐小学和风平中心小学信息化建设项目、浙江省温州市公安交警智能交通系统扩建项目八个子项目。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及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余额为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后的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取得了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下发的深龙华发财备案(2015)0097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有效期到期后于2017年重新备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取得了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深龙华发改备案(2017)0137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余额为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后的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19日到位。“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计划总投资29,110.8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29,100.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49.87万元,项目投资进度为0.51%(根据总投资额29,110.83万元计算)。本项目截至2019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8,253.59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专用理财产品账户中。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目前智慧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战略规划,也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未来2年内,英飞拓将持续部署资源,开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建工作。该项目中,英飞拓系统将以信息化业务为核心,积极寻求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智慧城市核心板块的业务机会,旨在通过多领域的集成类项目(EPC总包或细分模块分包),有序积累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逐步构建更全面、更精细、更具技术前瞻性的集成业务能力。

  受到外部市场环境变动及国际关系变动影响,为提高策略调整的灵活度,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自主研发及委托有实力的境外第三方软件开发服务公司开发智能家居云服务平台以加速云服务平台的成型,因智能家居业务需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为了加快项目的执行、落地,公司已经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因此使用募集资金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投入较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对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持续投资,拟变更投资于“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

  综上,目前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业务已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突破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运营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持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智慧互联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英飞拓系统基本情况如下:

  ■

  (四)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安排

  公司将结合“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该项目实施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具体付款等事项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并报备公司及保荐机构。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 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拟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分别为江西省萍乡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云南省楚雄市、浙江省杭州市、云南省芒市、浙江省温州市;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39,753.83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8,253.59 万元,资金来源为原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和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工业园区智慧园区建设项目、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云南省澜沧县教育信息化项目、贵州省六盘水市凉都云本地数据资源池云服务项目、云南省楚雄实验中学信息化建设项目、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云南省芒市教育体育局轩岗和谐小学和风平中心小学信息化建设项目、浙江省温州市公安交警智能交通系统扩建项目八个子项目构成。

  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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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聚焦智慧城市领域,继续深化子公司战略转型

  截至目前,我国已公布了三批智慧城市试点,共计290个,已基本覆盖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加之,基于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预计我国95%的副省级城市、83%的地级城市,总计超过500个城市均在规划或正在建设智慧城市。由此可见,建设智慧城市已逐步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的主流,智慧城市相关领域逐渐走向行业红利期。英飞拓深谙行业发展趋势,作为业内领先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建设运营服务商,公司持续加大公司再智慧城市领域的投入,部署更多资源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业务,提升公司于智慧城市领域的竞争力。

  基于公司加强智慧城市领域竞争力的基本战略布局,自2016年开始,公司子公司英飞拓系统逐步进行业务转型,从智能交通和平安城市视频相关软硬件产品供应商转型为的建设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教育等物联网及信息化系统集成的综合服务商。本次新投资项目中,公司将继续在人员、技术、资金等多个方面增加对英飞拓系统的投入,支持子公司战略转型,旨在提高子公司承接智慧城市项目的能力,提高公司在智慧城市建设服务领域内的综合实力。

  (2)甄选优质项目,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自英飞拓系统启动战略转型以来,不断积累智慧城市领域的业务集成能力以及智慧城市细分领域的项目产品开发及技术支持能力。截至目前,凭借数十个项目的积淀,英飞拓系统已具备覆盖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政务等多个领域的项目攻坚能力。自2019年以来,英飞拓系统更加注重甄选具备资源沉淀价值的项目,力求在“客户资源”、“前沿技术应用”等多方向上取得突破。例如,部分智慧城市项目更倾向于前沿技术的应用,通过公司在人工智能、5G通信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中积累实操经验。

  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公司通过智慧城市各个细分领域的业务资源对接,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优选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工业园区智慧园区建设项目、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云南省澜沧县教育信息化项目、贵州省六盘水市凉都云本地数据资源池云服务项目、云南省楚雄实验中学信息化建设项目、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云南省芒市教育体育局轩岗和谐小学和风平中心小学信息化建设项目、浙江省温州市公安交警智能交通系统扩建项目。各项目具体优势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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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及质量控制体系是项目实施的坚实保障

  伴随行业的发展和建设,英飞拓系统已沉淀了从顶层设计、咨询规划、项目实施、集成供给、产品优选、交付运维和售后服务等全产业链综合解决方案经验。自英飞拓系统2016年战略转型以来,不断积淀项目经验,在上市公司的协助下逐步构建一套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确保项目高效有序运转。具体模式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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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英飞拓系统已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可确保项目以高质量水平完成,同时降低作业安全风险。由此可见,公司已具备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并建立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坚实基础。

  (2)上市公司良好的科研体系及技术积淀是项目实施的重要推力

  深耕智慧城市领域多年,英飞拓持续部署资源,始终专注于前沿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目前,公司已拥有领先的高清视频可视化、视频传输、视频存储、云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并取得多项技术成果。据统计,截至2019年5月末,公司现有发明专利94项、设计和应用专利96项,软件著作权141项,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9项。

  由上可见,上市公司具备优秀的研发体系及充分的技术积淀,可为本项目实施单位英飞拓系统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持,是本项目有序完成前沿技术产业化应用的关键助力。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整体建设期为两年,各子项目全面达产后,根据可行性研究测算,该项目总体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78%,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上述内部收益率基于已签署合同情况进行测算,若相关行业及市场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则测算的内部收益率情况将随之发生变化。

  (四)新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及备案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八个子项目中均按照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履行完成对应招投标程序并获得中标通知书,且均已签署完成项目合作协议。同时,八个子项目中均已履行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审批、核准及备案程序。

  (五)项目主要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1、知识产权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将涉及5G通信技术、信息化平台、物联网、智能计算等领域的技术部署,需要持续增加设备及技术研发投入,涉及一定技术产出。目前,公司实施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和遭受知识产权侵害的风险仍然存在。为应对此类风险,公司将基于各项目进度情况,定期收集各项目技术研究的进度情况,及时启动专利申请工作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控制知识产权风险。

  2、 项目回款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已经过较为充分的论证及可行性分析,考虑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项目的效益情况受市场开发成果、内部管理、客户业务、行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 项目实际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努力、力争较好地实现项目既定 经营目标。

  3、项目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伴随着本项目的有序落地,英飞拓系统的经营规模、产品及服务体系均将得到持续增长。此时,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目有序运作将成为未来公司发展需面对的难题之一。在公司项目量日益增长的情况下,部分项目存在公司管理能力覆盖不足的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项目管理风险。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引进行业内优秀人才,扩充公司管理团队、项目团队。同时,公司管理层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目有序运转。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系根据上市公司战略定位及实际业务发展,适时地进行的优化调整,使上市公司更加突出主业,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从而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及新增实施主体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五、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发展方向仍然围绕公司主业开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同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契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事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程序完备、合规。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的新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保持一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英飞拓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英飞拓: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英飞拓: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5、《英飞拓:智慧互联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9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16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5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期权132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64人,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10.81元,预留期权130万份。

  2、2016年6月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6年7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及201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2016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1320万份调整为1708.39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64人调整为261人,行权价格由10.81元调整为8.32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30万份调整为169万份。公司以2016年7月6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261位激励对象授予1708.39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32元。预留的169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4、2016年8月15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由于激励对象在授予登记完成前离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调整为25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相应的由1708.395万份调整为1,646.58万份。

  5、2017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646.58万份调整为942.57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52人调整为206人。同时,公司决定对27名激励对象授予169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7年7月4日(星期二),授予价格为5.8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英飞拓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名单的议案》、《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17年8月28日,公司完成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草案)》所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由于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前离职,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调整为26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相应的由169万份调整为149万份。

  8、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英飞拓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本次调整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原来的942.578万份调整为431.88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06人调整为164人,行权价格为8.32元;预留股票期权由原来的149万份调整为65.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6人调整为23人,行权价格为5.8元,其它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英飞拓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因离职及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而失效的期权进行注销。

  二、关于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在2016-201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预留授予在2017-2018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相同,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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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条件不符合行权条件。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行权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应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因公司未能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164名激励对象对应的431.886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3名激励对象对应的65.5万份股票期权。

  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合计为0份,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

  四、本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所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后续公司将在中登公司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

  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英飞拓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英飞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英飞拓: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9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18日——2019年7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15:00至2019年7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7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与深保发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2019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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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9年7月12日的9:00~17:00;

  (六)、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井盼盼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9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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