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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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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公告编号:2019-043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曹路 699 弄 100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佟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

  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韩啸先生、边秀武先生,独立董事罗韵轩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孟磊先生、陈雪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董事会秘书姜慧芳女士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姬亚忠 先生、财务总监孙瑶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需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郭雪 张聪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公告编号:2019-044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结合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提高每股收益。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2019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以不超过人民币9.7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回购若按照全额回购人民币7,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人民币9.7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7,216,495股,以公司总股本为340,565,550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2.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所占比例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26层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26层

  登记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申报时间: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8月17日08:30-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姜慧芳

  5、联系电话:021-80133216

  6、传真号码:021-80130922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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