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9-034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日(周二)下午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111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1日15:00 至2019年7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俊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数为252,016,6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695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为252,003,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91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5%。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鲁运生、朱栋良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1)选举鲁运生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数252,003,59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100%;没有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参与表决。

  (2)选举朱栋良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数252,003,59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100%;没有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参与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52,00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股份数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52,00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股份数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苏宁、张露露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