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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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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2019-032
债券代码:122305 债券简称:14鲁高速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0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7月11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7月11日

  ●摘牌日:2019年7月11日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或“发行人”)于2014年7月11日发行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11日开始支付2018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0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鲁高速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122305

  4.发行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84%,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保持不变

  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信用级别: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出具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期债券AAA的债项信用等级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4%,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4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

  三、本次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0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7月11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7月11日

  4、摘牌日:2019年7月11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2019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鲁高速”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联系人:陈芳

  电话:0531-89260021

  传真:0531-89260050

  邮政编码:25010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

  联系人:季卫、徐逸洲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邮政编码:20004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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