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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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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19—61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获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69,101,883股扣除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的股本1,128,800股后的667,973,083为基数,每10股派0.38元(含税),共计25,382,977.15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现金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1,128,8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1,128,8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自2019年4月23日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变化,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9,101,883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67,973,0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4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5,382,977.15元=667,973,083股×0.038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3793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37936元/股=25,382,977.15元÷669,101,883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7936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9日,除息日为:2019年7月10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12号):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7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海英

  咨询电话:0335—3280602

  传真电话:0335—3023349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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